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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来源:www.banlim.com 日期:2022/1/12 22:27:48 人气:62

购买机动车之后要给机动车上通行牌,车主在领取正式通行牌之前,如果想要驾驶机动车上路,需要办理临时通行牌,没有任何通行牌的机动车,不允许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不利于我国交通执法部门的管理,那么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做车牌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材料

1、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进口车)

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国产车)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购买、调拨、赠与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7、代理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的)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办理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人员准备好上述材料和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即可。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做车牌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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