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的号牌如果不慎丢失或者是损坏,需要及时的进行补办,因为根据我国交通执法部门的规定,没有机动车号牌不允许机动车上路正常行驶,那么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有哪些呢?做车牌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有哪些
(一)机动车号牌丢失或损毁、辨认不清;
(二)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损毁;
(三)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信息已满。
二、抚州补换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抚州补换机动车号牌其它说明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的相关知识,满足抚州机动车号牌补办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即可,抚州补换机动车号牌法律依据是机动车登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到做车牌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