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在路上行驶的车都已经完成了公安部门的登记,但所有在路上行驶的车都必须有牌证。没有完成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路的话就需要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在丹东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地点以及相关知识,做车牌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出来。
一、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地点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条件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丹东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办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以上就是关于丹东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的地点、条件、材料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所有内容了。希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具有参考价值,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需要进行法律咨询,欢迎您随时进入做车牌法律咨询。